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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投标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诚信自律,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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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2-27     热度:127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投标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诚信自律,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所属企业和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所属单位)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人是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
(二)审慎评判、严肃处理;

(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第五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纳入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是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股份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管理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工作;
(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第七条
所属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

(五)协调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资料收集、初步认定、告知和信息提报。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进行判定,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第三章 失信行为的分级分类和记分
第十条

股份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和量化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
(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投标等行为;
(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
(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
(四)不当异议:异议提起人缺乏事实依据或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异议,或在处理异议过程不配合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取证等行为;
(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

(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


第十三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 1 分、2 分、4 分、8 分、10 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 0~2分(以 0.5 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分级与记分标准详见附件 1)。


第十四条

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积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


第四章 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


第十六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二)失信行为初步认定并记分;
(三)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件 2);
(四)异议处理(如有);
(五)失信行为发布信息提报;

(六)失信行为核查认定(审核表见附件 3);

(七)信息发布。


第十七条

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的 3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


第十九条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件 4)。


第二十条

失信行为惩戒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


第五章 失信行为惩戒
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积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失信行为人积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条款,对投标的失信行为人予以惩戒。


第二十三条
失信加价。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失信加价 = 投标报价 ×失信积分/100


第二十四条
失信扣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分值,失信分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的 10%。计算公式如下:

失信扣分 = 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 × 失信权重 ×失信积分/10


第二十五条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 8 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 9 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 10 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 10 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对所属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的;
(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的;
(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的;
(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
贿赂的;
(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和直接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活动失信行为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和物装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石油物装〔2019〕11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级分类与记分标准

2. 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
3. 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

4. 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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