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冀建法改〔2023〕4号)和《关于调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冀建执法函〔2024〕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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